什么是建设项目环评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竣工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1、验收流程
(1)需取得环评批复以及排污许可: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和排污许可,方可开展项目验收。
(2)企业开始建设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3)企业自主组织验收:调试合格后,企业自主组织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可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
(4) 开展现场监测:由监测机构出具验收监测报告。
(5) 组织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工作组会议,专家提出验收组专家意见。整改完善:企业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完善。
(6)最终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编制验收报告:各环节验收无误后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形成最终验收报告。
(7)公示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8)信息填报: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要求
(1)验收范围: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应依法开展自主验收,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开展自主验收。自主验收的范围为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
(2)验收期限: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 验收责任:建设单位作为自主验收的责任主体,应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3、环境影响评价竣工注意事项
(1)资料准备:建设单位应查阅环评文件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收集建设项目建设资料,包括规划文件、设计文件、设备清单、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原辅材料、公用工程、环境监理等资料,并整理验收支撑文件,如固体废物处置合同、排水证明、排污许可证、相关协议等。
(2)信息公开: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竣工时间和调试时间。
(3)第三方机构:建设单位没有环保专员或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应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编制人员必须具有环保相关职称,并要求环保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人员进行把关并署名。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
4、验收内容
(1)检查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能否有效处理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检测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评估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如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是否达标。
(3)检查建设项目的环保档案是否齐全、规范:包括环评报告、验收报告、监测报告等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