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依据相关的技术要求、管理规定等,以下是其标准和具体内容:
1. 评估标准依据:
一般遵循行业标准,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DZ 0245—2004)》等相关技术规范。
同时要符合贵州省国土资源部门发布的一系列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和要求,比如《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2. 评估的主要内容:
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全面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等方面。例如,贵州山区地形复杂,地貌多样,在评估时需详细勘察地形起伏、山体坡度、岩石类型等,这些因素对地质灾害的发生有重要影响。
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对工程建设区或规划区内各种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模、发生时间、危害程度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贵州常见的地质灾害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需通过实地调查、资料收集等方式确定其现状。
相互作用分析:简要分析评估对象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的范围、方式、强度与持续时间。比如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开挖、填方等活动可能会改变地质结构和水文条件,从而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需要对这种相互作用进行分析评估。
危险性评估:综合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现状以及相互作用的分析结果,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评估通常分为高、中、低等不同的危险级别,为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防治措施建议:根据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结果,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建议。例如,对于滑坡灾害可能需要采取支挡、锚固等工程措施,对于泥石流灾害可能需要设置拦挡坝、排导槽等。
3. 评估的管理要求:
资质要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实行资质管理制度,获得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方能开展评估工作,且持不同等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其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评估工作。
人员要求:评估报告的项目负责、主要编制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一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的负责人、报告主要编制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以上的技术职称;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的负责人、报告主要编制人员必须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报告主要编制人必须持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报告审查:根据评估项目的级别,邀请相应数量的专家进行技术评审。一级评估报告一般聘请 5 7 名专家、二级评估报告 3 5 名专家、三级评估报告 2 3 名专家。评审专家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报告提出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