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25 21:52:38
来源:网络收集
编辑: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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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工业废气实际排放量如何确定?
很多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会遇到各个部门要求填写实际排放量内容;实际排放量(废气实际排放量、废水实际排放量、固废实际产生量、噪声)那么企业如何计算自己的工业废气实际排放量呢? 工业废气实际排放量是一个很重要的数据指标,也是判断企业是否按照许可证排污的重要内容,另外也是环境保护税、环境统计、污染源清单等工作的数据基础,目前确定实际排放量的基本原则是以“企业自行核算为主、环保部门监管执法为准、公众社会监督为补充”。 要求具体如下:企业自行核算为主:环保部门制定发布实际排放量核算技术规范,既指导企业自主核算实际排放量,又规范环保部门校核实际排放量,同时也可为社会公众监督提供参考。实际排放量核定方法采用的优先顺序依次包括在线监测法、手工监测法、物料衡算及排放因子法。对于应当安装而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污染源及污染因子,以及数据缺失的情形,在实际排放量核算技术规范中,制定惩罚性的核算方法,鼓励企业按规定安装和维护在线监测设备。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保部门监管执法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正在按行业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点位、频次、因子、方法、信息记录等要求。企业根据许可证要求,按期核算实际排放量,并定期申报、公开。 工业废气实际废气排放量的计算公式为:排放速率乘以生产天数再乘以每日工作时间再乘以10的负三次方,或者排放浓度乘以参考流量再乘以生产天数再乘以每日工作时间再乘以10的负九次方。 环保部门监管执法为准:采用同一计算方法,当监督性监测核算的实际排放量与符合要求的企业在线监测、手工监测等核算的实际排放量不一致时,相应时段实际排放量以监督性监测为准。 公众社会监督为补充: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实际排放量核算技术规范以及企业实际排放量信息向社会公开(涉密的除外),公众可以根据掌握的信息,对认为存在问题的进行核算、举报,提供线索。 二、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无证排污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对以下不按证排污的如: (1)超标排放或者超总量排放的,将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将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所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环评、排污许可证上面的相关要求做,不要出现无证排放或者超标排放的情况。
同时还规定,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中的超标或超总量排放以及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可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