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的环保手续
企业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建设项目应做到合法依规,一是新建项目在建设前期,应严格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审批工作,环境影响评价问价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项目方可开工建设,杜绝“未批先建”,二是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同时环保设施与环评文件批复的相关内容要求相符,杜绝“批建不符”,项目竣工后应根据规定进行自主验收,杜绝“久拖不验”。 2、企业对废水的管理 企业机加工车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高效运行,严格控制处理过的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均达到回收利用水平,严禁废水不禁处理直接排放,提倡处理后的废水循环使用和资源化利用。 各单位要严格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降低生产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各车间负责管好车间区域内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雨水的各按其各自管道正常排放。 管理及操作人员要认真检查环境保护设施,发现故障要及时报修,各设备要及时安排检修环保设施,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转率打98%以上。 各企业发生不正常排污时,要迅速通知生产调度,并立即设法解决,以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企业食堂建造沉淀池、隔油池,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隔离后排放;严禁向下水道排放油类、酸类、碱液及各类污染水体的废物。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企业应严格遵守日常监测计划,对废水定期进行监测。企业排放废水是否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口是否安装标志牌等规范化设置。 3、 企业对废气的管理 涉废气企业的环保设备的安装,运行及达标情况,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是否对产生废气环节安装合理的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并有效的处理。 企业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排气筒是否满足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废气排气筒高度是否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废气排气筒的要求,废气排气筒是否设置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排气口是否按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要求规范设置。 企业产生废气若不能被完全收集的情况下,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浓度是否满足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 企业对产生的粉尘或有害气体的设备,是否采取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日常监测计划,对污染物进行监测。 4、企业对噪声的管理 有关降低噪声方面的管理,在满足生产工艺设计的前提下,尽量选用满足国际标准的底噪声设备,低振动型号的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消音器消声,降低噪声源强; 企业可以选择将噪声较大的设备置于单独设备房内,有效利用建筑隔声,并采取隔声、吸声材料制作门窗、墙体等,防止噪声的扩散和传播; 企业噪声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行,定期维护等措施; 企业加强绿化面积,通过绿化的衰减作用进一步减轻噪声影响。 5、企业对固体废物的管理 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三类。 固体废物处置原则: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 (一)危险废物 (1)收集和存放 危险固体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对收集的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等设施以及贮存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措施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已取消此规定,要求实时贮存不超3吨) 贮存场所应采取防雨淋、扬散、流失、渗漏等防范措施。 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围堰、导流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偶异常,及时采取必要处理,以保障正常运行。 (2)处理 产生危险废物的生产线严格按环评要求处置危险废物;将危废废物委托具有相关处理、贮存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运联单。 (二)一般固体废物 (1)收集和存放 一般固体废物:是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企业在一般工业废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须设置导流渠、渗滤液收集池,存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淋、防泄漏、防扬散、防流失等设施或措施。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禁止经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2)收集和存放处理 可回收类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可由厂家回收处置; 不可回收类的一般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厂家进行处置; 根据废物的来源、性质做出适当的处置,采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手段,使固体废物得到妥善的处理。 (三)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企业应有收集处,收集后由当地的环卫部门定时清运;设置分类垃圾箱或分区域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