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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筑环罚字〔2024〕12号

日期:2024-12-05 22:40:53

来源: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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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贵阳市花溪区水务工程和水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张代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2011159078043XL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杨眉村杨眉水库管理房

一、环境违法事实与证据

我局于2024年10月30日至10月31日期间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涉嫌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分别于2024年6月25日、26日对你单位委托某环保科技公司编制并提交的《花溪区涟江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贵阳市花溪区高坡灌区建设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核,发现存在相关编制质量问题,移交我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24年3月8日委托该环保科技公司编制《贵阳市花溪区高坡灌区建设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3月12日委托该环保科技公司编制《花溪区涟江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该环保科技公司2024年6月26日提交的《贵阳市花溪区高坡灌区建设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既有描述项目涉及高坡风景名胜区的内容,也有描述项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内容,存在项目敏感区描述前后矛盾等问题;2024年6月24日提交的《花溪区涟江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生态环境敏感目标未明确自然植被和动植物为哪些植被类型、哪些动植物、特征、区位关系、影响方式、保护要求等。你单位作为该两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认定:

1.2024年10月30日所作现场检查笔录、2024年10月30日所作调查询问笔录及影响资料等证据,证明当事人实施了上述违法事实,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持证执法,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2.当事人2024年10月30日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是本案的违法主体、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等。

3.被调查询问人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被调查询问人授权情况;

4.被调查询问人2024年10月30日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调查询问人的身份;

5.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贵州某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环评问题梳理》及问题佐证材料1份,证明问题来源及存在问题内容等;

6.2024年6月24日《花溪区涟江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件截图、2024年6月26日《贵阳市花溪区高坡灌区建设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进件截图,证明《花溪区涟江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贵阳市花溪区高坡灌区建设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申报时间、填报人等; 

7.当事人2024年10月30日贵阳市花溪区涟江河治理工程(花溪段)代建协议,证明该工程委托代建相关情况;

8.当事人2024年10月30日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贵阳市花溪区高坡灌区建设改造项目(环评))复印件1份、2024年10月31日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合同(花溪区涟江河道治理工程)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编制《花溪区涟江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贵阳市花溪区高坡灌区建设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我局于2024年11月5日对你单位作出《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筑环罚告〔2024〕18号),并于2024年11月11日送达,明确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申请,我局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

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六)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的;(七)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的”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通报批评。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伍向东

职务:局长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7号楼17层

联系人: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电  话:85986115                    

联系人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青云路275号

邮政编码:550002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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