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一站式”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贵州(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六盘水市、黔南州等)市州发改委委托节能报告评审单位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业务领域

焦点关注

贵州省自然保护地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线索处理处置工作机制

日期:2024-12-04 22:30:2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0


各市(州)及贵安新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部署要求,切实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管和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依法依规、高效稳妥处理处置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线索,明确适用范围,规范工作程序,厘清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要求,强化协同配合,提高监管效率,建立本工作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机制适用于全省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部门(以下简称“三个部门”)对全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生态破坏问题线索(以下简称“问题线索”)的处理处置。其他区域、领域的生态破坏问题线索可商相关职能部门参照处理。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问题发现、移交核实、会商研判、方案制定、台账管理、整改销号、督促指导、信息共享实现闭环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综合平台建成投用。到2028年,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机制运转更加顺畅,监管效率更加高效,工作合力更加密切,工作程序更加规范;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生态破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破坏问题整改达到时序要求;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线索处理处置能力水平明显提升。

三、程序步骤

(一)发现问题。问题线索来源分为主动发现、国家移交、督察曝光和其他渠道四类。其中:

1.主动发现线索。包括省级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强化督查等日常监测、监管信息及重点区域、敏感区域加密监测信息。

2.国家移交线索。包括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件和部、省领导批示件,国家有关部委通过相关渠道移交的问题线索。

3.督察曝光线索。包括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且在督察报告和问题清单中列举的问题线索,以及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和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等问题线索。

4.其他渠道线索。包括舆情监测、媒体曝光、信访举报、地方自查摸排发现等。

(二)移交核实

1.互通情况。国家有关部委对口移交的问题线索,或在日常监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接收单位应第一时间通报友邻,实现信息共享。

2.移交线索。收到问题线索后,“三个部门”根据问题涉及领域、区域和工作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以多部门或部分、独立等方式将问题线索移交市级行政部门,市级行政部门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级人民政府。

3.现场核实。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实。疑似重大生态破坏问题、跨市(州)行政区域且难以界定的问题线索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根据问题属性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协同市、县两级开展现场核实。

(三)复核会商

1.市级层面。市、县两级开展现场核实后,应对问题线索性质予以判定,形成问题清单。问题清单由市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联合报省对应部门。

2.省级层面。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商自然资源、林业部门,重点对市级判定为“不属于生态破坏问题”的线索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不纳入台账管理;审核存疑的,发回重核。重核后仍难以判定的,开展省级复核,复核结果商属地政府、有关部门确定。重大情况视情报省人民政府。

对个别问题性质判定难度特别大,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佐证存在困难的,综合考虑生态破坏问题的面积、性质、区位等因素和其复杂性、关联性、重要性,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召开相关部门或专家参与的专题会审核甄别,也可以电话、微信、函件等形式请示国家有关部委或技术支撑单位予以指导。

(四)制定方案。生态破坏问题整改由县级主体责任部门牵头商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或企业,按照“一域一策”或“一点一策”方式,既可以县为单位统一制定整改方案,也可以个案方式制定单独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涉及跨区域的问题由省级部门牵头商属地政府协商确定牵头整改责任。

(五)台账管理。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托“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综合平台”,建立生态破坏问题“综合台账”,每月更新一次。省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依托已有平台或系统,分别建立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管理“问题台账”。

(六)整改销号

1.强化督导。每季度跟踪调度一次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改进展缓慢的地方适时开展调研指导。每年通报一次问题整改总体情况。

2.措施运用。参照生态环境部“绿盾”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和自然资源部有关历史遗留违法违规建筑处置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整改措施可采取退出(转换功能)、保留、范围与功能区调整,或拆除、改变用途、压减规模、调整布局、没收、生态修复、恢复性质,以及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科学评估认定相结合等方式。

3.上报销号。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部完成,且通过市级验收的,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问题属性联合市级自然资源或林业等部门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根据上报情况商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启动销号程序,更新管理台账。整改报告包涵基本情况、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主要做法、整改验收结果等,报告中应缀以“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字样。整改前后对比照片以附件形式提供,其他确需证明整改情况的材料由市级人民政府确定。

四、联动事项

(一)联合监管。三个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在认真履行其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职责的同时,抓好“五联”落实。一是联合移交。根据问题线索来源、类别或属性,采取部门联合方式向市级行政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二是联合核查。对重大生态破坏问题、市县难以判定属性的问题和确需省级,甚至须请示国家有关部委才能确认的问题,采取部门联合核查方式开展现场核查。三是联合研判。根据需要,对市级核实结果采取部门会商方式开展联合研判并判定问题属性。四是联合执法。对确需依法依规实施执法处罚,且市级难以执行的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五是联合部署。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联合召开年度工作会议、联合行文等方式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相关工作。

(二)信息共享。一是问题线索共享。收到问题线索的部门,应根据问题属性和部门职责,第一时间向其他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二是管理台账共享。每季度末,三个部门应将“综合台账”或“问题台账”相互共享。三是重要信息共享。省级以上领导、有关部门的批示指示、相关经验启示或教训,三个部门与上级沟通对接等重要信息和典型案例应及时共享。

(三)帮扶督导。各市(州)每季度上报问题整改情况,省级部门根据问题整改进展开展评估,对整改进展慢的地方适时开展帮扶督导。

(四)强化宣传。每年开展一次问题整改形势分析,并将分析情况形成报告,对整改成效显著的,采取在官网上登载经验做法、向下转发主要做法、向省委省政府或有关省领导报送专报等形式进行宣传,树立正面典型;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应付整改的,采取致函、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督察推进等方式,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工作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党委(组)领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加大协调和调度力度,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二)强化保障,提高效能。充分发挥相关工作平台功能,优化平台功能,提高监管效能。充分依托三个部门的相关技术保障单位,省内科研机构、有关高校和有关专家,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会商研讨、审查核实、科学评估、精准定性等活动,为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三)注重协同,搞好配合。三个部门应牢固树立以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意识,夯实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日常监督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协作,注重政策配套和统筹推进,有力有序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决杜绝“一刀切”。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林业局

2024年11月15日


下一篇:最后一页

     

【推荐最新项目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