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01 19:23:36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编辑: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0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各市(州)制定了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有关意见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zszrzytgbc2023@163.com,或寄送至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5号楼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邮编:550004),并注明“贵州省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附件:1.《贵州省制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
2.《贵州省制定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起草说明》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贵州省制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贵州省制定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