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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办理首例农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日期:2024-10-10 18:13:05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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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六盘水市召开农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督促赔偿义务人以增殖放流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这是我市农业部门首次探索“增殖放流”的修复方式,也是我市首例农业领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7月初,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盘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于张某然、张某彪、卜某波在盘州市羊场乡小河口村付家小河使用电瓶等工具捕鱼并被民警查获的线索。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立即启动索赔调查。通过现场走访、收集整理资料等形式,梳理分析该案件实际情况。

经调查认定,张某然、张某彪、卜某波3人在禁渔期内使用电鱼方式捕捞渔获物,不仅损害了水生生物渔业资源,还造成水生生物生长发育受阻、繁殖终止和栖息地破坏等方面的损害,经综合鉴定,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量化值共4323元。

经过案件调查及磋商讨论沟通,赔偿义务人与市农业农村局达成一致,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于8月19日在盘州市羊场乡小河口村付家小河投放鲢鳙等鱼苗共3000余尾,通过增殖放流进行了生态环境修复。付家小河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本案件是我市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的农业领域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有效推动了我市农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的完善,彰显了我市严惩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对全市辖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有效的教育和震慑。

赔偿义务人通过投放鱼苗修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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