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一站式”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贵州(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六盘水市、黔南州等)市州发改委委托节能报告评审单位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业务领域

焦点关注

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针对哪些区域开展?

日期:2024-07-29 12:02:00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编辑: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0


根据《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针对下列区域开展:

(一)江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所在区域;

(二)重要生态环境要素所在区域以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域;

(三)重大引调水工程水源地以及沿线保护区;

(四)其他按照协议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的区域。


下一篇:最后一页

     

【推荐最新项目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