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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布第六号总河湖长令

日期:2023-08-18 09:29:09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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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总河湖长、河湖长、河湖长制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省要着力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美丽幸福河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落实双控目标,保护优质水资源。坚持节水优先,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加强再生水回收利用,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河湖水体控制断面水质达标。


二、推进水岸同治,维护健康水生态。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提升污水、垃圾的收集、处理效能,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河湖重要物种栖息地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外来物种管控,保护生物多样性。强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必要的便民利民设施,打造滨水休闲空间,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三、依托河湖资源,打造绿色水经济。把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和城市规划建设、乡村振兴有机结合,探索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入挖掘美丽幸福河湖生态价值。充分发挥美丽幸福河湖对周边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扶持“河湖+”经济融合发展产业和项目,将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助推流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完善制度体系,科学规范水管理。健全完善河湖长制组织制度体系,强化河湖长责任落实,精准实施“一河一策”。强化河湖治理保护联防联控,完善“河湖长+”机制。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积极弘扬宣传水文化,形成良好的河湖管理氛围。依托贵州大数据优势,增强信息化监管能力,提升河湖智慧化水平。


五、畅通行洪能力,有效保障水安全。始终把防洪保安放在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的重要位置,加快补齐防洪排涝基础设施短板,持续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严格落实城市(县城)排水防涝工作责任制,推进“一核四区”贵州水网建设,规范涉河项目审批,确保河道通畅、河势稳定、堤防岸坡牢固、水利工程运行良好。


各级总河湖长、河湖长要把建设美丽幸福河湖作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重要举措,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亲力亲为抓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晰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考核督办,确保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取得实效。


此令。


贵州省总河湖长:徐 麟

李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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