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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作出人大贡献

日期:2023-07-11 10:20:12

来源:贵州人大

编辑: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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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8日是“贵州生态日”,当天,中共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总河(湖)长、省总林长徐麟开展巡河巡林活动时强调,要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篇大文章,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全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提高政治站位

   优良生态环境已经成为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但是了解贵州历史的人都知道,这一切很是来之不易。

   一方面,“欠开发欠发达”的历史,让贵州保存了中国甚至全球都弥足珍贵的生态圈,多样的立体生物资源和气候资源为长江、珠江流域提供了坚实的生态屏障,也为长江经济带、泛珠三角区域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支持;另一方面,贵州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发展不足和保护不够问题长期并存,环境污染治理历史欠账多,生态环境保护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始终存在。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不断探索、不断破题的贵州始终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支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生态文明建设有很多重要指示,特别是2021年春节前夕在贵州视察时,对贵州干部群众殷殷嘱托——

   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努力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科学推进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不断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篇大文章,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人民领袖的关心关爱让全省人民在奋进新时代中备受鼓舞、干劲十足。

   多年来,贵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守牢“绿色门槛”,坚定不移推动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坚定不移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启动实施退耕还林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其生态护林员等十大生态扶贫工程,开展全国首批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试点,全面推行五级干部上山植树造林和五级河长制,强力推进十大污染源治理和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双十”工程,连年成功举办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等,取得了积极的经济、生态与社会效益。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贵州时刻保持战略定力,坚持不懈推动绿色发展,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当前,贵州正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努力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加强立法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法律作为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手段和强力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发挥着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着力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构建科学严密、系统完善、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强化法规制度衔接配套,用最严格的法律法规保护环境、治理污染。

   早在2011年,作为全国首部针对流域保护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特别将生态补偿机制、第三方污染治理制度、河长制等12项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

   2013年,《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制定时,国家层面及各省(区、市)都没有生态文明的相关法律。为此,省人大常委会首开先河,探索自主立法并于2014年5月通过。这是国内第一部省级生态文明的地方法规,也是贵州乃至于全国生态文明立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表明贵州在落实国发[2012] 2号文件构建“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上,迈出了“铿锵一步”。

   2019年制定的《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2020年制定的《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坚持源头防治优先,实行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以及污染担责,为贵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1年,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各自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推动赤水河流域省际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治理。

   2022年《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通过并于今年3月起施行,这是贵州首次从立法层面明确“生产环境保护”概念,为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了坚强法律保障。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还先后通过了《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及其修正案,建立起覆盖水、气、声、渣等环境污染要素的贵州生态文明法规制度的“四梁八柱”。


深入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

   调查研究作为我们党的传家宝,是人大履职的基本功,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之先、决策之据、履职之要。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或调查不深入,人民赋予人大的神圣决策权也难以发挥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指出,正确的决策离不开调查研究,正确的贯彻落实同样也离不开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获得真知灼见的源头活水,是做好工作的基本功。习近平总书记这些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调查研究的极端重要性,为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生态文明建设既事关国之大计,也事关方方面面的民生发展。如何做好最大社会公约数?如何做好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省人大常委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五年来,省人大环资委不断创新调研方式、拓展调研内容、增强调研实效,以常态化、高质量的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先后围绕长江流域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了一场场“接地气”“有温度”的专题调研,深入基层、问计于民,形成10余篇高质量、有价值的调研报告,积极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为提高调研质量,省人大环资委充分运用实地查看、听取汇报、代表座谈等灵活多样的调研方式,以及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网络调查等行之有效的调研途径,注重点面结合、好差结合、明察暗访、上下联动,全面掌握大量翔实的第一手材料。同时提高调查研究的真实性、全面性和代表性,力求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深度、有权威的调研报告,努力使对策建议有的放矢、切中要害。

   针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对长江流域可能造成污染的隐患问题,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有关部署,省人大环资委呈报的《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突出问题的报告》获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省政府主要领导对相关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为省委、省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提供了重要参考。

   针对长江流域保护存在的问题和环保行发现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和建议,并向省政府及有关省直部门进行反馈。在省人大常委会强有力的监督下,省政府组织对赤水河流域2292家白酒企业涉河排污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高质量完成赤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50座小水电退出的年度计划已全部完成,并完成43座水电站的拦河坝拆除工作,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

   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和支持下,环保行报告提出的“完善流域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流域资源使用和管理”等12条建议被积极采纳,转化为我省生态文明制度改革试点的12项内容,推动我省流域生态文明建设,逐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守护母亲河”专题调研作为省委2021年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调研课题。省人大环资委获2021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调研课题评选三等奖。

   为促进专题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省人大环资委将《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战略定位下乌江流域综合治理对策研究》等2个专题调研列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调研课题,深入研究推动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为高质量做好乌江保护立法和听取审议好长江流域保护情况专项报告奠定了坚实基础。


促进监督落实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良法只有落到实处,才能达到善治的效果。

   如何让这些法规都更好地发挥效果?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不断创新、率先垂范。

   据统计,“十三五”时期,省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定等4次执法检查;围绕赤水河和乌江流域保护开展8次贵州环保行;听取和审议全省水资源保护工作情况、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等4个专项报告;连续5年听取和审议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对全省水资源保护情况、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实施情况开展2次专题询问。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贵州坚持不懈推动绿色发展,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继续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

   徐麟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治责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以生态文明建设新成效检验主题教育成果,把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到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工作成效上。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高品质的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要认真落实河(湖)长制和林长制,层层压实责任,抓好长效管理,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参与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形成河湖森林保护管理的强大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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