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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流程(收藏)

日期:2023-06-09 09:52:44

来源:

编辑: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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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申请条件、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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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本级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

2、已编制完成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报批稿);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4、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5、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6、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7、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8、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申报文件(3份);

2、建设单位法定身份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3份);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10份)、(报批稿3份,电子版1份)。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设施验收申请条件、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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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工程项目水保方案已报经市水务局批复。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3、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4、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5、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验收申请文件(3份);

2、建设单位法定身份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3份);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各10份。

以下来源:水利部政务平台

常见问题

1问:哪些生产建设项目需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答: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是否属于生产建设项目应根据其在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部门的立项(即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来确定。

2问: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需要资质么?

答:根据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247号)等有关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对有关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在资质或资格方面并无相关要求。

3问:哪些生产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时可以不计列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共有七种:(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五)建设军事设施的;(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上述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时不计列水土保持补偿费。

4问:哪些生产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时需明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答:根据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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