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6-08 09:35:55
来源:环联资讯
编辑: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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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生态环境部5月印发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30号)。文件名称由原来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改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适用范围上新增了核与辐射领域,并在具体内容上作出修改。 5月8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通过国家技术中心、6个区域技术中心和20个区域处置中心建设,提升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利用处置技术研发能力以及管理决策技术支撑能力,为全国危险废物特别是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提供托底保障与引领示范。 4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林草局等部门印发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到2025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等方面取得突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展望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美丽中国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 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发布通知,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指出到2025年,制修订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外文版本),标准体系框架如下:包括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碳减排标准子体系、碳清除标准子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等4个一级子体系,并进一步细分为15个二级子体系、63个三级子体系。该体系覆盖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金融、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满足地区、行业、园区、组织等各类场景的应用。 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1月18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到2025年,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明显提升。镇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基本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镇区常住人口1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和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全覆盖。到2035年,基本实现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和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健全,收运能力进一步提升,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地区以及其他地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通过填埋等手段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标准”。 为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信息化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管理工作,已批准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标准号:HJ 1297—2023)。 为发挥质量标准品牌的牵引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完善管理、提质增效,加快向专精特新迈进,九部委机构联合发布《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工信部联科〔2023〕63号)。 为落实《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有关任务要求,破解当前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能力薄弱等难题,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赋智”中小企业,持续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十部委机构联合发布《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工信部联科〔2023〕64号)。 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