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市民因受经济利益驱动,贪图不正当利益,侵占土地资源、发展空间等公共资源,违法建设逐步蔓延,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破坏社会风气,扰乱正常的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制约城乡建设与发展,影响城乡生活环境、安全环境、生态环境、治安环境、投资环境、社会环境和城乡对外形象,甚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构成安全隐患和威胁,成为城乡建设管理的难题。据了解,贵阳市在2018年至2021年间依法拆除违法建筑。“针对存在问题,找准切入口,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制度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建设的管控力度,依法有序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城乡建设管理质效,为“强省会”和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制定该法规,十分迫切和必要。”关于《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的说明指出。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贵阳市委、市政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于2022年6月组建立法专班,开始制定《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审议通过了《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并于12月14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指导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规定》的过程中,始终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党的领导,按照提前介入、全程跟进、区分环节、重点把关、加强指导的工作要求,切实指导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好《规定》的起草、修改、审议等工作。“《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符合贵阳市实际,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批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过对《规定》的合法性论证审查后认为。本次立法主要针对城乡规划范围内执法领域存在问题,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认定标谁、查处程序、相关治理措施等作部分规定,以“小快灵”的模式,有几条写几条,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规定》按照立法技术规范,结合本次立法需达到的目的和拟规范的内容,分别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同时,为便于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掌握本法规规定的违法建设含义及其包含的各种情形,《规定》作了细化规定。针对协调联动不畅机制不健全、部门职责不清晰推诿卸责、监管与查处无缝衔接存在漏洞、法治意识淡薄、多措并举力度不够等方面的问题,《规定》分别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组织在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作了规定,分别对建立并实施联动工作机制、配合协助责任义务、相关源头管控措施等作了具体规定。针对违法建设有关认定标准、查处程序及措施不明确、力度不够和对有关法律规定适用认识不统一、理解把握不准确、无主违建房屋处置难等方面的问题,《规定》分别对查处违法建设应区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且不能拆除等情形作出规定。此外,《规定》还对违法建设查处程序、当事人合法财产处置程序、无主违建房屋处置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为确保本法规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有效实施,引导、督促并保障有关责任主体依法履行责任义务,《规定》还对联合查处违法建设的情形规定了对应行政处罚措施。此外,法规对相关上位法不作重复规定,特设置第二十一条作为兜底条款,做到与上位法相衔接 ,避免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选择性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