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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弃渣场选址】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关于进一步提高重大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成果质量的函

日期:2023-05-11 11:30:55

来源:水保网

编辑: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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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关于进一步提高重大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成果质量的函

规计规函〔2023〕13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近年来,各级水利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的要求,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以超常规力度推动了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开工建设,积极发挥水利对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重要作用。同时,重大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审查以及勘测设计工作质量检查发现,部分项目存在一些勘测设计成果质量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前期工作中高度重视并加以避免。
一、规划依据问题。包括拟建工程缺乏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规划依据,规划依据不充分,工程定位或规模与原规划发生较大调整。
二、工程任务、规模问题。工程任务及其主次顺序不合理,或与原规划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和调整;工程规模偏大,与实际需求不相符。
三、节水评价问题。节水评价指标数据不合理;社会经济指标、需水预测成果偏大。
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问题。河道主要控制断面开发利用率过高,不满足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分解指标要求。
五、随意扩大建设内容的问题。将已建、在建或没有关联的工程纳入建设内容。
六、地质工作不到位问题。外业勘察工作周期不够,地勘深度不足,补充地勘工作不及时,导致坝线、坝型等设计方案决策依据不足。
七、方案比选论证问题。工程选址、选线、主要建筑物比选和工程布置等缺乏同深度的综合比选,主要设计方案和专题研究缺乏必要的工程调研和针对性分析,重要结构参数缺乏必要的分析计算和模型试验验证。
八、建设及运行管理问题。项目法人组建方案不满足国家和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初步设计阶段管理用房用地面积、人员编制、交通工具数量和型号等与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一致。
九、环境保护方面问题。未开展环境敏感区专题论证或未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未按要求补充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生态流量专题论证等。
十、河湖管理问题。弃渣场选址占用河湖水域空间,不满足河湖管理要求。
十一、征地移民问题。征地移民调查工作深度不足、重要实物成果遗漏、重要专项改复建方案变化大,未采用最新地方征地移民补偿政策,征地移民安置方案手续不齐。
十二、数字孪生项目设计问题。数字孪生项目设计理念滞后,不满足数字孪生水利工程、数字孪生流域和数字孪生水网建设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在“四预”能力、三维空间模型建设、数值仿真引擎、场景应用等方面设计未体现项目特点等。
对于上述问题,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加强督促检查和审查把关。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技术力量和工作经费投入,切实提高勘测设计成果质量,确保拿出的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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