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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

日期:2023-05-09 10:12:37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网

编辑: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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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发展绿色保险,按程序推动制订和修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为引导落实这一要求,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开展了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然而,从近年来的试点情况看,生产企业的投保热情并不是很高。

笔者认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市场“火”不起来,反映出人们在相关的认知上还有偏差。与车辆交通强制险等其他险种一样,当事者往往认为自己谨慎小心,技术可靠,不会发生事故,缴纳保险是浪费,属于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如何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市场发挥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工作。

自愿投保达不到聚沙成塔的效果,采取强制措施筹集应急准备金应当加强落实,但这种强制措施应有重点地进行。企业类型多种多样,有的企业环境影响轻微,自身有能力控制污染危害或赔偿,可以不要求强制投保。而高环境风险行业则存在不确定性,无法预测何时可能出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当重点在高环境风险行业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以备在社会层面做好准备,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自高环境风险行业环境污染强制保险试点以来,工作框架总体形成。要顺利推进具体实施工作,笔者认为要把握好收取保险金和理赔两个关键环节。收得到保险金,体系才能持续运转;理赔到位,生产企业才会继续支持。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投多赔少的情况。以深圳市为例,从2009年启动试点至2017年底,全市每年投保企业近300家,投保金额接近5亿元,但登记备案的理赔案例只有2件,赔付61.8万元。对于此类情况应当认真分析,寻找解决方案。比如,考虑适当降低保额,从而平衡好生产企业与保险机构的利益,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保工作力度的加大,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水平显著提高,很多风险点得以排除,轻易不会发生污染事故。然而,还有一部分企业盲目自信,宁愿自我投资,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水平,也不愿意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要做通企业工作,就要多管齐下,逐步把氛围营造出来。此外,保费标准的确定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应依靠专业机构作出科学评估,使参保企业与承保机构都能接受。

在保险领域还存在“进门时好话说尽,理赔让人精疲力尽”的现象。理赔难带来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一旦污染理赔不顺,口口相传,本来就有抵触情绪的市场将更加难以撬动。保险机构要巩固和扩展相关业务板块,就要突破理赔难的瓶颈。保险机构应根据企业污染特征,实事求是,适当简化理赔手续,优化理赔流程,通过优质服务吸引更多企业投保,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开发新业务,提出更丰富的、针对性强的、市场认可度高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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