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推动省人大常委会更好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决定》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扎实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突出强化作风保障,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加强机关自身建设,高质量服务常委会依法履职”等四个方面对加强自身建设进行了明确。《决定》明确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代表、决定、专题调研等各项工作,都要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高质量发展“六个有利于”要求,紧扣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对照新国发2号文件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重大安排部署,持续深化拓展“一点十面”主题活动和专题调研,不断打造创新履职品牌。根据《决定》,不断健全和完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机制,省领导带头联系人大代表,经常听取意见建议。注重发挥代表作用,调动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性,扎实开展“高质量发展,代表在行动”活动,广泛凝聚发展合力。用好用活人大代表网上联络站、议案建议办理平台和履职服务平台,借力“互联网+”助推代表建议高质量办理。坚持省领导领衔督办代表建议等制度,每年监督推动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决定》还就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进行安排。明确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监督等工作计划安排,每年选取1至2项重点内容开展专题调研。调研要突出问题导向,找准调查研究切入点,采取调研式推进重点工作等方式研究问题、破解难题,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把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战胜困难的实际成效。同时,改进调研方法,做好统筹安排,多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一线,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积极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活动,主动了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与民主法治建设情况,体察关心人民群众重大关切,认真撰写调研和视察报告,提出有建设性、针对性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