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对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的相关工作要求,按照2023年全国及全省水土保持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严格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和人为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近日省水利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本年度我省将再次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全覆盖检查,其中对省级在建的269个项目逐一进行了任务分工,分别由省水利厅和各市(州)水利水保部门牵头组织检查。根据“三抓三促”行动总体要求,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针对建设项目工程特点,结合历年来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等具体情况,统筹确定检查方式方法,按照“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的基本原则,分类落实跟踪检查工作,尽量减少对项目建设施工的打扰。 《通知》要求,在本年度检查工作中,各牵头组织单位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实施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格查处,并深化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制度应用,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地方信用监管体系,全面提高相关建设单位水土保持问题整改效率。 《通知》明确,各地要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融入到本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中,重点向建设单位积极宣贯“两办意见”和“水利部53号令”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新要求,压实建设单位人为水土流失主体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推进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化监管工作,利用无人机和项目监管信息化平台,准确复核弃渣场等水土流失重点防护区域的位置、措施量等基本信息,提高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2023年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从4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省水利厅将各地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监管履职督查和地方政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