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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三、五、七”基本原则

日期:2023-04-06 09:15:44

来源:万瑞工程咨询

编辑: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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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三大工程


1.土地平整工程:

指对水田、旱地、荒草地、田土坎的平整。


2.农田水利工程:

指对支渠、斗渠、农渠、毛渠改造。


3.交通工程:

指修建农村小于4.5米,服务于生产和出行的农村及田间道路。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五大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坚持规划先行,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的区域不得开展土地综合整治。

2.项目区不能选择在一般农田区和基本农田范围内。只能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内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3.要明确建新区特别是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点位和位置。并按发展性、多样性、相融性、共享性的“四性”要求规划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整理中农户要自愿同意开展搬迁。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要经区规委会初审后,报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才能建设。

4.整理区域应具备整理的潜力。农地整理中田土坎、农村道路、未利用地占整理区耕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8-10%。

5.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平移使用产生的土地收益应与实际投入成本资金相平衡。若收益低于实际投入成本,政府须对差异资金的来源方式进行合理的说明和承诺。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七大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征求意愿。深入村组、农户家中,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议事代表会、村民大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宣传土地综合整治政策,对农村土地、人口、房屋、青苗、是否同意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等基本情况作一个全面摸底。完善村民申请参与程序。

2、制订方案,立项报批。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方案,确定目标、原则、机制、安置补偿办法和实施步骤,做好资金测算,选定项目合作主,筹措前期资金。

3、登记测量,清算补偿。项目立项批准后,组织专业测量队伍,选派村组议事会代会和群众代表参与,逐组逐户按户籍进行登记、核实,对房屋及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进行测量、登记、签字、确认、公示、复核,无误后由镇政府对房屋及建(构)筑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开展清算补偿。

4、住房安置、农户搬迁。修建安置房,落实房源,开展搬迁,并做好户口迁移及城市居民户口登记工作。

5、充分社保、充分就业。完成农民变市民的户籍变更手续后,及时落实人员社保,作好有就业意愿的全员统计摸底,抓好就业培训,寻找就业岗位,引导帮助就业。

6、工程实施,复耕验收。组织实施三大工程,将农房旧房拆除复耕,达到国土部门验收要求。

7、土地流转、发展集体经济、土地综合开发。开展农用土地流转工作,做好集体经济组织预留土地的项目开发和建新平移土地的综合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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