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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新业务通过技术审查!近日由某公司编制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说明》已通过

日期:2023-03-24 13:05:44

来源:环保人信息

编辑: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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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明确要求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关于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34号)等相关要求,在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过程中,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编写环境影响说明,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2023年3月,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了滁州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明的专家咨询会。

会上,与会人员听取了**环境公司对滁州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明主要内容的汇报。专家组一致认为,《环境影响说明》满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要求,思路清晰,内容完整,基础资料扎实,对区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及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分析全面,环境影响评价合理,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科学可行,环境影响评价说明结论总体可信,将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一致同意通过审查。

下一步,**环境公司将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环境影响说明》成果,按照有关规定,按时提交审查。同时,长之源环境将以此为契机,持续加大技术、人才等全方位投入,尽最大努力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目标贡献一份力量。

当前,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及其技术要求逐步明确,规划编制也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意见》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但很多地方和部门对规划环评工作重视不足,环评启动普遍滞后于规划编制,规划环评工作进展缓慢,需要解决各地环评机构及相关企业技术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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