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即环境影响评价,英文缩写EIA,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其中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可查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查看拟建项目是否在名录内,名录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建设单位选择有环评工程师资质的评估机构帮助完成报告的编制及环评中的各项工作,选用环评机构会产生费用;2.项目开建前期,环评机构来人查看现场,对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进行检测,并到附近居民家中、周围企事业单位入户调查;3.如生产过程产生危险废弃物,应与相应的环保处理企业签订合同;4.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报告、进行项目信息公示、组织专家评审会、修改环评报告、将修改后的环评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审批;7.项目正常生产后三个月内,企业自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环保验收。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企业在取得环评批复3个月内该申请验收。超期未验收,应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