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2-23 09:19:04
来源:新环保圈
编辑: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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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在保障城乡供水、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省苏锡常地区实施地下水禁采、苏中苏北地区推进地下水压采,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地下水水位全面回升,取得显著成效。但是我省局部地区仍存在地下水超采和污染,地下水储备、疏干排水管理等制度亟待建立,地下水可更新等相关基础研究有待加强。
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聚焦地下水超采、污染等突出问题,从强化地下水节约保护、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等六个方面,对地下水保护管理作出重要制度安排。2022年,为落实关于地下水资源保护的部署要求,省水利厅成立了起草专班,在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通知》初稿,经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报送省政府,最终以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
主要内容 1999年12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发〔1999〕106号),对地下水开采控制、凿井审批、监测监督、水资源费征收以及地表水替代水源建设等提出了一系列要求。随着《条例》施行,地下水迈入依法严管的新阶段。同时,经多年治理,我省地下水利用及保护管理状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发〔1999〕106号)已发布23年,不再适应新时期地下水保护管理形势。本次按照《条例》最新要求,结合我省水资源禀赋、地下水保护管理实际,开展《通知》修订工作。 《通知》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 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地下水保护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提出了5个方面19项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地下水节约高效利用。明确了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进一步强化地下水用途管制,明确除法定情形外,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二是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要求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及禁采、限采区,明确分区分类控制地下水开采。要求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进地下水超采区节水、压采。三是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要求加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与应急水源管理,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明确建立地下水储备制度,制定动用预案。四是加强地下水监督管理。要求严格地下水取水审批,首次明确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取水量管理阈值。首次明确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项目备案、取水许可、计量等要求。要求加强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管理,明确禁止和限制取水范围划定、取水许可、回灌、在线计量等要求。五是加强地下水监测计量。要求加强地下水取水计量管理,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和信息化建设。 (三)保障措施 《通知》提出了3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市、县人民政府是地下水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二是加大经费保障,明确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三是完善监督考核,明确对地下水保护管理情况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主要特点 一是贯彻《条例》要求 针对《条例》中需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地下工程开挖深度和排水规模、疏干排水规模、编制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等,一一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地下水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方面,逐项明确了贯彻措施。 二是固化实践经验 充分总结了我省地下水禁采和限采、地下水取水权交易、地下水“双控”等工作经验模式,并将其上升到省政府政策性文件。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 聚焦局部地区存在的地下水超采和污染问题,针对地下水储备和疏干排水管理的制度需求,以及基础研究有待加强的现实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和规定,并明确了部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