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自主环境保护验收主体责任,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自主环境保护验收。本文主要讲述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时公示的时间和次数要求以及公示模板,供参考。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公示和材料报送要求如下:第十一条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三)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问题: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期满后5日内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进行上传登记信息后,将报告文本递交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备案,市局是否有复函或其它回执?
答复: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进行上传登记信息后自行归档即可,不需报生态环境局备案。参阅《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
建设项目竣工时间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单位(公司)公开XXX项目的竣工日期:竣工日期为XX年XX月XX日。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建设项目调试时间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单位(公司)公开XXX项目的调试日期:调试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我单位(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单位(公司)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公开XXX项目的验收报告,公示截图(照片)见附件。我单位(公司)承诺对验收报告和公示时间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