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2-16 09:03:59
来源:生态环境部
编辑: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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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国当前噪声污染防治实际,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噪声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规定新制度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生态环境法律体系,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各地生态环境系统要给地方政府做好参谋,积极配合各地人大推动噪声地方性法规制修订,推动地方政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沟通协调好各噪声污染防治职能部门,共同推动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噪声领域资深专家围绕噪声污染防治法释义、噪声污染防治形势和下一步工作任务、国际及国内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经验、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噪声污染防治与控制技术等进行了授课。
全国人大环资委、生态环境部相关部门,各地人大环资委和生态环境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6300余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