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0 11:19:00
来源:环保人信息
编辑: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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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之前,2022年12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2022年度十大反腐热词。“逃逸式”辞职、行贿人“黑名单”等热词入选其中。
生态环境系统也是近年反腐工作的重要领域,环境审批、项目资金分配、环保执法、环境监测、固废管理等领域多发腐败。
2022年以来,全国多个地方的生态环境厅都出现了干部落马、被处分、被宣判的情况。
甚至很多环保干部企图利用退休或辞职为幌子逃避监管搞腐败,但事实一再证明,不管其行为隐藏多深、潜伏多久、花样如何翻新,终究难逃纪法惩处。
01
治污者沦为“污染源”,环保不再是清白之地
随着生态环保地位日益重要,环保这一“清水衙门”手中的权力不断增大,也增加了被“污染”的风险。
之前我们认为环保部门权力很小,这几年随着环保督察和环保投入,环保部门既拥有贪腐的权力,即执法权,也拥有贪腐的资源,即环保政策和资金。
很多环保干部从治污者沦为“污染源”,环保在反腐败工作中不再是一个清白之地。
2022年首“虎”,就是曾任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局长,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的张永泽。
2022年3月,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东部地区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原主任米占良,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环保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22年3月,宁夏自治区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晓明,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合同签订、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2022年4月,江西省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80后环保干部曾飞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正接受瑞金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6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8月,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原一级巡视员张生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9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原副厅长方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环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2年12月,兰州中院公开宣判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肖铮贪污、受贿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10万元。
……
相比其他部门贪腐案,环保贪腐案值不大,其中有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的厅官,但更多的是县处级、科级及以下的业务执行者,最新趋势是窝案越来越多。
窝案和腐败手法直接相关,以前领导干部一个人偷偷摸摸拿好处就行,现在更严格的监管压力下,单凭一个人贪腐难度大,所以他们必须把不同岗位、不同领域的人拉进来,牵扯到更多领导干部,贪腐官员才会心安理得,感到安全。
比如,四川省遂宁市的环保窝案通报就曾掀起了一场“官场地震”。从原环保局长(已退休)、副局长、总工程师到环保局下设的环科所、监测站、信息中心官员,受贿、私开公司、私设小金库……领导班子几乎“全军覆没”。
环保腐败不能用涉案金额来衡量贪腐造成的危害,环保官员如果拿了钱对一些环境违法问题失之于宽,给社会带来的环境污染的代价远远大于受贿金额。
02
“逃逸式”辞职或退休,逃避监管搞腐败
“逃逸式”辞职,是指党员干部抱有侥幸心理,妄图通过提前退休、辞职的方式,逃避监督,继续恣意敛财。这是一种隐形变异的新型腐败形式。
有的干部并非真想辞职,而是变“提前退休”为“提前筑巢”,以延续“权力余温”;有的采取“期权交易”,在位不收离职收,在岗不收转岗收;还有的是“带病离岗”,担心东窗事发,寄希望“一辞了之”。
2022年3月,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原处长顾培龙涉嫌受贿、洗钱罪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0万元。
在此之前,顾培龙已于2017年10月提前退休。2021年9月,顾培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经审查,2007年至2017年间,顾培龙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1546万余元,并在环保项目承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利。
2022年11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缪旭波利用影响力受贿、受贿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据缪旭波简历显示,他已于2015年11月退休。
经审查,2016年至2021年,缪旭波利用退休前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在逃避环保督察处罚、违规化工项目建设、环评报告审批、环境污染案件协调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1万余元。
在退休后被查的类似环保干部还有:原北京市昌平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国瑞,退休7年被查;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何发理,退休4年被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原二级巡视员成钢,退休1年被查……
从中央到地方查处“逃逸式”辞职、离职的违纪案件,一方面体现中国近年来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成效;
另一方面也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中央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无论腐败手段何种翻新,在高压反腐态势震慑下,都将受到法纪惩处。
无论是提前退休,还是辞职,都不是“安全着陆”。“逃逸式”辞职反映出少数官员的侥幸心理,他们想通过这种方式换取组织、政策的考虑。
但是,从公开通报的案例可以看出,无论潜伏多久,终究难逃纪法惩处。
03
微权蝇贪,环评和执法成“高危”部门
从上述通报的环保腐败案例分析,落马干部或多或少都曾插手环评审批获取不正当利益。
环评审批和现场执法素来腐败多发。环评和执法两个部门在环保系统内部公认握有实权。审批部门是给企业发糖果,执法部门是从企业嘴里抢糖果,两个都可以掌握企业的生死。
环评掐住了企业咽喉,环评通过,项目才能上马。环评“红顶中介”取消前,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往往是地方环科院,环科院所正是环保厅(局)的下属单位。
比如四川遂宁环保窝案中,遂宁环科所原所长黄浩就借用单位资源谋取私利,成立自己的公司,开展环评报告制作等业务。
除了环评,近年来环保执法部门也成为雷区。
比如江苏镇江句容原环保监察大队长就先后收受了99次财物。江苏淮安窝案中,市纪委在调查市环保局多名工作人员放任企业排污问题时发现,一个显著的案情特点就是花钱买官,再利用执法监管权捞取好处。
环保“贪腐”关键之处在于环境执法人员掌握自由裁量权。怎么罚,罚多少,可以根据企业的整改积极性调整,可严可松。一笔罚款少的20万-30万,多的500万-600万,甚至可让企业关张,这就给贪腐留下了口子。
目前,一些省份已经出台针对环境执法的自由裁量标准,更多地方仍在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的方式,让检察院进行外部监督,罚多罚少都要给出依据。
结 语
向环境污染宣战必先向“环保腐败”宣战,每一起环保“蝇贪”案或“塌方式”窝案,都会导致环保工作断档乃至生态环境的破坏。
而环保领域的特殊性在于,官员有没有腐败和污染直接相关,污染治理治标不治本、水质长期得不到改善,老百姓和纪委监委是能通过自身观察和感受的。
环保干部作为治污者,要守住底线,确保环保事业本身“干干净净”的坚定态度,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维护自然生态和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