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2-13 11:19:58
来源:碳达峰中和
编辑: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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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0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李高同样指出:中国力争尽早启动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这意味着CCER将会重启只是时间问题,会出台更好的衔接政策服务碳市场和双碳目标实现、需要坚定信心,更要做好准备。
CCER,即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是将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森林/风光伏电站/甲烷利用)所吸收的二氧化碳进行量化、核证、出售。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比,CCER是自愿,而后者是强制。
CCER在实现“双碳”目标中能起到推动作用,但由于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原因在2017年被关停。有专家表示,此次重启CCER市场,不仅可以对强制性碳交易市场形成有益补充,还有利于最大范围地调动全社会力量减排,不过,重启CCER还面临着碳市场供给和需求两端不均衡等阻碍。自2017年3月中国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宣部关停CCER,至今已超五年。按照当时给出的关停理由,CCER市场在中国在实际实行中,存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和采访到,CCER交易量呈现季节性变化,这对参与者的信心造成了一定影响,此外,CCER市场存在供需不平衡的现象,2014和2015履约年度实际CCER市场供应量大于需求量,各试点碳市场也存在不同程度排放配额分配宽松的情况。
为何要重启CCER?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认为,CCER重启是双碳背景下加速企业自主减排,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要项目减排的必然选择,不仅可以对强制性碳交易市场形成有益补充,而且可以促进形成碳交易市场双规推进,形成刚性规则与柔性机制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市场体系。有利于最大范围地调动全社会力量减排,更加有效地参与全球气候变化应对。
“从需求方面看,当前市场上CCER存量缺口已经存在,碳市场扩容后,CCER可能存在一吨难求的现象;从供给方面看,核证碳减排项目涉及行业有限,核证减排量有限,与市场需求存在较大缺口。而且随着CCER的不断推进,供需之间的不均衡性有望进一步扩大,可能影响企业碳交易积极性,制约碳市场交易和发展。”宋向清说。
同时,CCER还与其他减排工具协同机制重叠与冲突。当前,由于碳交易机制与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交易的机制政策不明确,导致建设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企业凭借同一项目理论上可获得CCER交易与绿电交易双重收益。
那CCER项目如何开发呢?
关于政策进展,本文不做过多预测,考虑到CCER从项目开发到减排量获得备案进入市场交易,需要一系列前期工作,虽然CCER机制处于暂停新项目受理阶段,但市场参与者针对项目开发的前期合作一直持续。本文从企业进行CCER开发前期准备角度介绍项目开发主要流程和关注要点,希望为准备进行CCER开发的企业提供参考。
特别说明: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12年6月13日发布,2013年1月1日正式启动,2017年3月14日以“交易量小,部分项目不规范”为由暂停新项目受理。可以预见CCER机制重启会有相应调整,参照国际主流的自愿减排机制,其管理逻辑和要点基本一致,只在项目范畴、项目启动时间、具体流程上各有不同。本文以“暂行办法”为依据,参考自愿减排项目的基本逻辑和当前主流管理机制,对于可能有政策变化的点会进行相应说明。
一、CCER项目开发流程及时间周期
其中项目备案和项目减排量备案般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项目业主配合。项目备案和减排量备案时间依据《暂行办法》给出的时间规定,实际情况要长于规定时间,新的管理办法有可能通过新的管理技术缩短备案时间。
对于实施项目的业主方,可以有4种实施项目开发方式选择:
自行支付开发咨询费,承担项目开发前期风险,获得全部减排量,通过国家指定交易平台交易
由开发机构垫付开发费,转嫁前期资金和时间风险,让渡一定比例未来减排量收益与开发咨询机构分享
上述两种模式结合,即一部分开发咨询费和较少的未来收益分享比例
折价与未来买家合作,由买家委托咨询机构,垫付咨询开发费
项目业主一般不需要关注具体技术细节,但是在选择开发策略和进行商务谈判时,需要重点关注项目前期评估结果和项目实施与监测。
二、CCER项目开发的前期评估
前期评估需要关注方法学适用性、额外性论证方案、减排量预估和监测要求3个方面。
方法学是指用于确定项目基准线、论证额外性、计算减排量、制定监测计划等的方法指南。方法学依据项目所采用的技术编写,有方法学的项目才可以被开发,没有方法学的项目可以先申请方法学备案。我国已备案的方法学有200个,涉及16个领域,基本涵盖了大部分的减排类型。方法学与项目场景吻合度越高,开发成功率越高。随着减排技术进步,很多项目可能需要开发新方法学。
额外性字面意思是“项目针对CCER机制是额外的”,具体指项目实施面临某种障碍,原本不会被实施,CCER机制帮助项目克服了障碍,项目获得实施。目前备案或申请备案的项目一般是通过财务收益障碍论述额外性,额外性论述过程中,需要关注财务收益障碍不仅仅是项目收益率,还需要进行敏感性分析和普遍性分析;此外,财务收益障碍也不是额外性障碍的唯一选择,还有技术障碍、政策障碍等方式。目前看,额外性是制约项目获得备案的重要因素,决定启动开发前,最好已经有完善的额外性论证方案。
预期减排量和市场价格是评估项目预期收益的重要数据,由于项目设计文件数据都需要提供依据,一般项目设计文件中的减排量依据项目可研报告测算。但项目减排收入估算时要更多考虑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及行业普遍情况,以及监测是否可行。比如生物质能发电类项目,一般可研设计运行时间在7000小时左右,而项目实际运行时间5000~6000小时居多。减排量价格预估则要考虑计入期内的市场风险,项目可申请减排量备案的时间称为项目“计入期”,目前非林业项目是7*3年(每次申请7年可更新延伸2次,但存在更新不通过风险)和10年(一次性申请10年)二选一;林业项目20~60年(根据树种实际中幼林生长时间确定),时间跨度较长。关于计入期,新管理机制很有可能适当缩短计入期。
三、项目实施与监测
项目备案后,要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提交监测报告和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减排量核证报告进行减排量备案申请。监测报告是记录减排项目数据管理、质量保证和控制程序的重要依据;减排量核证报告包括:减排量核证的程序和步骤,监测计划的执行情况,减排量核证主要结论。
监测计划在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时已经确定,计入期内适用。方法学会对监测提出要求,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操作方案,一般不会对项目实际生产管理产生太大影响。如果项目监测情况与监测计划出现较大偏差,需要进行监测计划变更被允许后再申请减排量备案或对减排量进行相应扣减;如果数据管理不善,数据质量不佳,也会造成减排量减少或备案失败。由于CCER机制已备案项目中大部分为风电光伏项目,仅需监测上网电量,开发过程中对一般监测计划关注不多,但一些监测相对复杂的项目中监测计划变更或减排量扣减的情况并不少见。项目业主要关注项目监测计划的可操作性,以免影响项目减排量备案;如果项目运行中出现改造可能影响监测计划,也应与开发机构事先沟通,评估影响。
四、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备案流程
最后,介绍一下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备案流程,《暂行办法》中规定“开发者可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该方法学所依托项目的设计文件”。没有对方法学开发者身份提出要求,参考其他自愿减排机制,一般要求第三方机构提交新方法学申请,从实际操作看我国方法学第三方机构也是重要的参与方。
项目业主、第三方咨询机构都可以提交新方法学备案申请,第三方机构需要进行项目审定,因此一般会在项目审定过程中参与到新方法学的评估和修订;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需要评估方法学的合理性、可操作性、所依托项目设计文件内容完备、技术描述科学合理,对满足要求的新方法学予以备案;方法学备案后,所依托的项目才可以依据方法学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