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1-29 13:58:46
来源:碳达峰中和
编辑: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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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指出: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要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