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0-14 10:00:02
来源:碳达峰中和
编辑: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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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保持省级地区最优水平;
安全韧性低碳的能源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
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明显进展;
具有首都特点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
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
部分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区域辐射力的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基本建成;
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率先取得显著成效;
碳达峰、碳中和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健全。
北京将7方面28项具体工作实现碳达峰
详情如下:7方面28项措施书写“双碳”新篇
▶ 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
▶ 构建差异化绿色低碳发展格局。中心城区要持续疏解非首都功能,以低碳化为导向推动城市更新。平原新城要加强低碳技术示范应用,探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实现低碳发展转型升级。生态涵养区要以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为抓手,探索碳达峰、碳中和路径。
▶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在张家湾、宋庄、台湖等特色小镇打造一批绿色低碳样板,实现新建公共建筑光伏应用全覆盖。
▶ 构筑绿色低碳全民共同行动格局。
▶ 强化低碳技术创新。推进能源领域国家实验室建设,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行动,围绕新能源利用、智慧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汽车、智慧交通系统、氢能、储能、建筑零碳技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森林增汇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研发攻关。充分发挥“三城一区”主平台作用,在智慧低碳能源供应、低碳交通和低碳建筑等方面逐步形成完备的技术支撑能力,将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区域辐射力的绿色技术创新中心。
▶ 积极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氢能、储能等产业。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咨询和智能化技术服务新业态,积极推动国家鼓励的绿色技术和服务的出口。
▶ 推动产业结构深度优化。持续推进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制造业调整退出。合理控制数据中心建设规模增长,持续开展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
▶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健全废旧物资和材料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到2025年,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80%。
▶ 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促进社会主体积极主动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实施能量系统优化、供热系统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能产品惠民等工程。强化能源精细化、智能化管控。
▶ 严控化石能源利用规模。按照“节能、净煤、减气、少油”总体思路,实现化石能源消费总量逐步下降。加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
▶ 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25年,太阳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80万千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达到1.45亿平方米左右,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70万千瓦,电网高峰负荷削峰能力达到最高用电负荷3%—5%,市外调入绿色电力规模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到2030年,太阳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左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比重约为15%。
▶ 大力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到2025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力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5%。力争累计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规模达到500万平方米,力争完成3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新增热泵供暖应用建筑面积4500万平方米。“十五五”期间,建筑领域碳排放持续下降。
▶ 深度推进供热系统重构。坚持可再生能源供热优先原则,统筹实施智能化控制、供热资源整合、热网系统重组等措施,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热比重。
▶ 着力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到2025年,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6.5%,公交、巡游出租、环卫等公共领域用车基本实现电动化。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交通工具比例不低于40%,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0%,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力争达到78%。
▶ 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研究建立适合本地生态系统的高碳汇、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树种库。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5%,森林蓄积量达到3450万立方米。“十五五”期间,森林覆盖率持续增长。
▶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对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监测统计和排放控制,开展示范工程建设。
▶ 着力构建低碳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建筑绿色发展等方面地方性法规政策制修订。加快地方节能、低碳标准更新升级,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推动节能、低碳产品认证。
▶ 提升统计、计量和监测能力。建立市、区两级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完善二氧化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
▶ 完善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实施低碳领跑者行动,形成一批绿色低碳的灯塔企业。“十四五”期间,市管企业率先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实现所属建筑、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尽用。
▶ 持续完善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继续完善碳市场要素建设,创新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和碳普惠机制。做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建设。推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支持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信贷、债券、基金、期货、保险等绿色金融创新实践。
▶ 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开展低碳学校、低碳社区、低碳建筑创建活动。
▶ 弘扬冬奥碳中和遗产。持续推进北京市大型活动的可持续性管理标准及体系建设。
▶ 推动京津冀能源低碳转型。大力开发区域风电、光伏和绿氢资源。
▶ 加强区域绿色低碳合作。促进区域节能环保、新能源开发、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合作,支持头部企业加强资源对接。推动京津冀规模化、协同化布局氢能产业,打造氢能产业集群。积极开发区域林业碳汇项目。
▶ 深化国际合作。深化与国际友好城市和国际组织的低碳政策对话、务实合作。支持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推动低碳技术转移和服务输出。
▶ 强化统筹协调。
▶ 建立健全目标责任管理制度。率先探索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
▶ 开展动态评估。建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动态评估机制。根据国家总体要求、技术进步等情况,科学优化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