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垃圾、污泥等领域短板多、缺口大!冀藏释放哪些环保市场需求
日期:2022-06-02 10:35:50
来源:环保在线整理
编辑: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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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1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北省和西藏自治区反馈了督察情况。在本次反馈的督察报告中,主要突出了环境基础设施缺口较大且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
2022年6月1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北省和西藏自治区反馈了督察情况。在本次反馈的督察报告中,主要突出了环境基础设施缺口较大且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短板明显
在本批环保督察组的反馈中能够发现,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缺口大等问题在我国西南地区等依然十分突出,此外污泥处理处置问题依然是重点需要关注的问题之一。
反馈中提到,西藏自治区7个地市所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均低于40%,且配套管网设施不够完善,未达到稳定运行水平。
日喀则、林芝、山南等市一些特定类别的医疗废物需集中转运至拉萨市处置,导致部分医疗废物处置不及时,存在环境风险。一些地方对医疗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存在超标排放、运行不稳定等问题,医疗废物和废水处理短板明显。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中重点强调了“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
近年来,我国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已达到95%以上,但管网一直是我国污水处理中的短板,管网覆盖不足、漏损、客水挤占管网、错接混接、溢流等问题普遍存在,这也正是我国污水处理率高但污水收集处理率仍比较低,黑臭水体频发的主要原因。虽然制定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但管网问题并非短时间能解决,需要地方政府足够的重视,加强管网建设和维护方面的投入,久久为功,探索适合本地的管网解决之策。
针对污水直排问题,不久前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邱启文表示,我国正加强长江、渤海、黄河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依法严打入河入海排污口偷排行为。将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逃避监管、借道排污的,要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于偷排、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对于涉嫌犯罪的,与司法机关保持联动,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生活污水收集率低等问题,E20研究院指出,应优先实施投入不大但效果明显的提质增效措施,如在对管网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纠正管网的错接、混接、漏接,把直排的污水接入处理厂;对超负荷污水处理设施予以改扩建,提高现有设施处理能力;采取低投入对策降低合流制溢流。另外一些提质增效对策投入大、工期长,需要从长计议,系统规划、逐步实施,是久久为功的事情,如建设绿色基础设施(海绵),控制溢流污染;建设溢流控制设施,提高截留倍数;控制管道的入流/入渗。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能力不足,渗滤液处理不到位问题需高度重视
目前,西藏自治区有24个区县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于满库容或基本满库容状态,生活垃圾面临“无处可去”的隐患。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置和危险废物管理也存在明显差距。
近年来虽然全国各地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升,处理缺口正在逐渐缩小,但存量填埋设施的环境问题日益显现,已然成为生态环境新的风险点。特别是渗滤液处理不达标、防渗系统薄弱、日常作业不规范等环境隐患突出,对周边环境构成潜在威胁。一些填埋设施库容渐满、服务年限陆续到期,改造难度大成本高成为推进封场整治的主要制约因素。对此,应充分做好渗滤液的收集导排、填埋气收集处理等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填埋设施的封场治理。
E20研究院认为,焚烧、填埋负荷失衡将在短期带来垃圾收运体系提升的项目机会,以及长期跨区域垃圾焚烧处理机会。而超负荷、超期运营将带来持续的填埋场精细化运营管理及修复工程机会。
双碳背景下,污泥处理处置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在本次反馈的问题中,污泥处理处置不当的问题仍存。
污泥作为污水处理的副产物,一直被轻视,“重水轻泥”的现象普遍存在。污泥处置是城市污水处理的“最后一公里”,如处理处置不当,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而且,在目前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下,污泥处置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这滋生了种种社会矛盾纠纷,成为当下社会的一大顽疾。
2020年7月,《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也明确将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作为“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难点,对于处理处置方式也做出了方向引导。据E20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污泥处理处置市场分析报告(2020版)》统计,预计到2025年,城镇污泥产生量将超过6200万吨,据此估算,“十四五”规划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规模在5-6.5万吨/日,将会带来225-300亿的市场投资规模。
然而在政策的关注以及市场的火热下,污泥的处境始终尴尬。在近年来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各省市给出的反馈情况来看,污泥问题始终是各督察组关注的重点。在最近两年的环保督察反馈中看,几乎可以说从东到西、从南到北,各个大小城市或多或少都存在污泥的问题。“整个城市没有正规的污泥处理设备”、“污泥堆了13年没人管”等新闻报道显得有些触目惊心。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环境学院副院长、低碳水环境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王洪臣曾在E20环境平台主办的上海水业战略论坛上指出,他近年来考察了许多污水处理厂,可以明显感觉到,威胁污水厂稳定运营的第一大因素就是污泥没有出路(详情点击:王洪臣: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营,需要破解政策难题)。
经过多年探索,我国污泥处理处置行业主要形成了稳定化处理与安全处置的四条主流技术路线:“厌氧消化+土地利用”、“好氧发酵+土地利用”、“干化焚烧+灰渣填埋或建材利用”,以及“深度脱水+应急填埋”,支撑着我国污泥处理处置问题的解决。
根据E20研究院调查显示,由于以前我国污泥处理以填埋作为主要方式,因此在目前污泥的存量项目中,干化脱水后的填埋占比依然为最高,在新增项目中,处理方式以干化为主,2020年污泥干化脱水占比约为72%,较2019年增加了5个百分点。在处置方式中,焚烧占比呈现逐渐增加的态势,占比已经达到30-40%左右。
在地域分布上,污泥焚烧和干化是华东地区应用最为广泛的污泥处理技术;东北地区、华东地区和华中地区则为污泥好氧堆肥技术;此外,厌氧消化设施在华东、华北和华中地区亦广泛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污泥处理处置监管趋严且形成常态化,此外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整体规划下,污泥的处理处置后端出路问题仍需从政策层面予以高度重视,包括但不限于目前存量污泥的无害化妥善处置,以及污泥处理设施的补短板建设,还包括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的研发与技术突破等。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城市污染控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戴晓虎强调,在碳中和的背景下,未来污泥处理处置应以节能降耗及资源能源回收为目标,通过现有技术提升与绿色低碳技术开发,实现过程能耗降低、化学药剂替代、逸散性温室气体控制,以及生物质清洁能源回收等,以提升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的碳减排水平。
从规划中,看西藏、河北的治理思路及其环保市场重点
面对本次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西藏自治区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切实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好冰川、高原湖泊等自然生态系统,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西藏自治区发布的《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提到,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等作为重点任务。其中,污水管网、污水及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都被重点提及。
提质升级城镇污水处理及收集管网,雨污分流提升改造。开展江河源保护行动,实施江河源保护“管护、强基、提能”三大行动九项工程。2022 年 6 月底前,县级城市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到2025 年,县级城市建成区保持水体“零”黑臭。
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县城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幅提升,医疗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到 2025 年,全区县城及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98%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85%以上。持续打好“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开展美丽西藏“三整治三提升”行动,推进主要城镇、乡村周边、重要交通干线沿线、旅游景区景点、建筑施工场地、河湖湿地等区域“白色污染” 治理。拓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立健全符合西藏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体系,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他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 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 治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收集系统。完善地市和县城所在地城镇污水处理及收集管网,雨污分流提升改造,改扩建部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处理(含转运)设施,地(市) 46 所在地及市辖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处理设施。
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快建设地下水环境监管平台,推动重点铅锌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地区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加强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地下水监测监管和污染治理工作合力。
河北省对督察反馈也十分重视,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扎实推进首都“两区”建设,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巩固大气污染治理、白洋淀水质提升成效,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产业集聚区环境管理水平。严禁围填海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矿山开采违法行为。高度重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办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在河北省发布的《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重点强调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以及城镇污水处理的提质增效,也确定了污泥无害化处理目标:
强化工业污染减排。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全面入园进区。新设立和升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快完善工业园区配套管网,推进“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完善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健全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体系,建立动态监管清单和责任主体清单,依法将排污口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推进数字化管理,实现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全面覆盖。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省主要河流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规划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服务片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和差别化精准提标,实施除磷、脱氮改造。强化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市政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同步实施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破损修复,杜绝污水等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到2024年,地级城市建成区实现长治久清,县级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
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拓宽部门沟通协作渠道,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式监管体系。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促进信息共享。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深化网格长、网格监督员、监督执法人员、企业内部监管人员“一长三员”监管机制。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加大源头管控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制度,动态更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严把涉危险废物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关,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组织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生产者责任延伸,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推动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严格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转移联单管理,推动转移运输规范化和便捷化。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利用处置单位和社会力量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
合理布局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推动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支持钢铁、石油开采、铝材加工等产业集中区域,建设除尘灰、油泥油脚、铝灰渣和二次铝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一批废酸、活性炭利用处置项目。加强区域合作,推动京津冀共享处置设施建设。
提升危险废物鉴别管理水平。落实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强化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识别鉴别主体责任。加强区域性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测试分析与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能力建设。强化对社会鉴定机构的监管。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单位的监管,严防危险废物超期超量贮存。推进智能化视频监控体系建设。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回收再利用处置,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
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深化雄安新区“无废城市”试点,在各市开展“无废城市”创建。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构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立健全政策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长效推进机制。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开展非法和不规范堆存渣场排查整治,建立排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加快建设邯郸、唐山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推进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提升综合利用水平。
科学统筹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能力。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规范细化垃圾分类标识,推进现有不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稳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能力建设。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域覆盖,配套飞灰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全省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和飞灰固化物填埋使用。鼓励探索依托焚烧处理设施对垃圾场陈腐垃圾进行分选消纳,腾挪库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