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5-09 12:01:26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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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写入立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动以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有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2017年12月,原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和原中国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联合印发《贵州省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推动由政府引导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实地调研企业情况。
经过多年的改革,贵州形成了独具自身特色的“绿色保险”模式,为化解环境风险再竖了一道安全屏障。
2021年,《贵州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践与创新研究》获2021年度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调研课题一等奖。
“管家”上门 成为环境风险管控“第三只眼”
自2020年起,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主动投保了贵州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享受到保险服务的该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认同感日益提升。
“投保后,专业的保险经纪人对我们公司生产运营过程进行全方位排查,帮我们发现了以前未发现的风险点,我们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化解风险能力得到了一定提升。”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处长助理谢丽说。
谢丽口中所说的保险经纪人,是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作为贵州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经纪人,该公司创新运用“保险 科技 服务”手段,以提升投保企业风险转移和风险预防能力,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风险管理服务。
为企业提供保险服务。
近两年的时间,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实地前往全省9个市州,为投保企业做了一个“全身体检”,体检报告包含了企业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意见。
在谢丽眼中,企业保护生态环境是责任也是义务,但是在实际风险排查过程中,仍然会存在风险辨别“盲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所提供的保险服务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还能帮助企业应对各种风险可能引发环境污染所造成的赔偿责任,对企业而言,是一种很好的保障。
“企业投保前,我们会根据企业提供的风险资料,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制定的保前风险评估标准对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进行评定,帮助企业确定适用的责任限额。”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战略客户事业部项目经理贺然表示,通过对投保企业128项指标的逐一检查,梳理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及时预防环境风险。此外,还会为企业提供日常指导与服务,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经纪人将协助企业进行索赔。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7日,保险经纪公司和“共保体”累计完成155家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完成瓮福化工等43家高风险重点企业的现场隐患排查,帮助企业提出整改建议20余条。
目前,我省已开发应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服务平台”,实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从保前风险评估、投保出单、保险期间“环保体检”服务、出险索赔等全流程线上操作,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保险公司等可通过平台实现数据信息查询,及时掌握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环境风险。
8家保险公司成立“共保体” 175家企业心中有本“明白账”
目前,我省企业购买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分为两类,一种为政府引导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另一种为保险公司各自推行商业险中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018年,在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的统筹组织下,由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协助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等在内的8家保险公司组成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共保体”,完善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化运作方式。
排查企业潜在风险点。
“由政府引导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是一次具备突破性的尝试。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而言,相较于传统纯商业发展模式,在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统筹下的试点模式更具规划性。”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团体客户线上运营部总经理韦嘉奕告诉记者,通过统一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以及风险评估方式,“共保体”为企业量身定制保险产品,规避了市场无序竞争可能会对投保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这是我省首次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进行结合,解决了以往商业保险费率确定与环境风险脱钩问题,让企业心中有本‘明白账’,有效维护了企业的权益。”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一级主任科员郭昆说,统一标准后,贵州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金额等级共分为五级,赔偿限额分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有效避免保险公司采取过细分类限额规避赔偿责任,维护了投保企业的利益,同时,企业在续保时,保险公司还会以保险期间是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为依据,上调或下调保险费率。
截至今年4月13日,全省在保险有效期内的投保企业共计175家,应投保企业占比78.28%,保费总计170.22万元,提供保险保障9310万元,投保企业数量显著提升。
保障升级 有效化解环境风险
“我省政府引导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通过充分调研了解企业的风险需求,实现了保险保障的升级,更全面地转移企业环境风险,切实保障企业利益。”郭昆说。
为解决以往商业保险条款设置不合理、保险保障范围过窄、索赔门槛高等问题,结合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进展,我省试点研发了绿色金融产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首次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累积性环境污染风险等纳入保险保障范围,为其提供社会化的财务保障。
“投保企业因合法合规生产而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在承保范围内,并不再受企业厂区范围的限制;考虑到生态环境损害发生的滞后性和长尾性特点,对于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即使承保保险合同到期,三年内仍然接受受害人首次提出的赔偿请求。”郭昆说,在他看来,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排查企业潜在风险点。
“保险机制夯实了行业主管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在风险管理上的责任。”郭昆说,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避免了“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局面,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同时避免了遵纪守法企业由于不慎造成非故意、非恶意的生态环境污染因大额赔偿导致企业生产中断等严重后果,为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支撑,而保险机制的赔付力度和速度,则可以减少甚至避免对老百姓的伤害,有效保障老百姓自身合法权益。
目前,全国已有深圳、海南、山东、江苏等多个省份均借鉴采用了贵州试点保险条款提出的保险责任范围,贵州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探索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增第九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020年9月1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在立法方面对危险废物行业企业投保进行强制规定,2021年,《贵州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践与创新研究》获2021年度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调研课题一等奖。
“下一步,我们将与金融监管部门、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总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政府引导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特点和优势,提高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理解和认识。”郭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