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一站式”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贵州(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六盘水市、黔南州等)市州发改委委托节能报告评审单位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业务领域

焦点关注

33个行业须于4月30日前申领排污许可证

日期:2020-03-30 12:44:44

来源:

编辑: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0




    若属附表33个行业的现有排污单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附表之外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广东省已于2019年8月起取消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的行政审批事项。持有原“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也应按规定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各排污单位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附表:


2020年4月30日前须申领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

     

【推荐最新项目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