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危险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以及设置标识正确、分类清晰、符合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危废贮存场所;居民生活产生的有害垃圾须投放至相应的垃圾箱中。
一般工业固废(俗称“工业垃圾”)是指除危险废物以外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产废单位须对本单位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分类管理及处置【综合利用类、不可利用类(可燃烧)、不可利用类(不可燃烧)】,综合利用类一般工业固废须清晰回收去向,不可利用类一般工业固废须联系处置企业上门转运,或投放至专门的一般工业固废收集点,禁止将一般工业固废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置。